陈庆贵:别让“正当理由”成为死树免责的挡箭牌

11.09.2014  12:03

    9月9日,在南京建邺区青奥村附近的邺城路、江东南路,数名工人正冒着烈日把路两边枯死的大树挖出,离到路边,堆放一起。然后把树干锯成数段装车运走。死掉的大树直径在二三十厘米,高约五六米,树干和树根部还裹着防晒绳子(9月10日中国广播网)。

    有道是,“树挪死,人挪活。”“春季造林成活多,大好时机莫错过。”“春栽树,夏管树,秋冬护林别马虎。” 这些农谚昭示的简单绿化常识,恐怕连幼儿园小孩都知道。然而让人费解纳闷的是,在现下不少城市,却偏偏有人常常乐乐此不疲,重复导演“栽树——死树——再栽树——再死树”恶性循环的尴尬闹剧。

    这些树是干什么的?原来,当地为迎接2014年南京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突击栽种的大量树木。本来,当初路人就觉得周围几条路修得挺好,旁边还有这么多树,整条道路看上去美观漂亮。没想到的是,现如今却是“眼睛一眨,老母鸡变成鸭”,再从这里经过时,却发现路边绿化带很多树木都枯死了,路面上露出一个个树坑,路边堆着泥土……一名工人直言不讳,这完全是反季节栽植造成的。也就是说,虽然枯死的树各有各的死法,然而,导致它们“被死亡”的原因却是殊途同归,都是人为违反自然规律意图伦理致使蛮干胡来的结果。

    回到本例死树上说事,基于“为了迎接2014年南京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可以说是天大的“正当理由”,我相信,缘此恐怕未必会有人为死树承担什么责任。然而我要提醒的是,枯死大树造成的损失却是事实存在无法挽回,其不仅让纳税人的钱打了水漂,还让地方政府的信誉缩水受损。在举国上下强力推进“反四风”和践行群众路线如火如荼的当下背景下,可以说,让死树死了拉倒,既与时代背景格格不入,又似乎对纳税人说不过去。树到底死了多少棵?究竟浪费了多少纳税人的钱?是否有人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如何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是否建立了预后机制?这些个疑问,恐怕是理应向公众的知情权交代的。

    大树为什么会枯死?原因大同小异,无非四个:一是反季节栽植;二是水土不复;三是突击栽植;四是养护不力。换言之,就人为责任而言,不是决策者在决策环节犯了违反自然规律和违背科学程序的低极错误;便是执行者在落实决策环节出了纰漏。

    近年来,在林林总总五花八门的“正当理由”理由下,类似刚栽下大树大批枯死的闹剧,在各地没少上演过,早已属“至今已觉不新鲜”的旧闻。对此,公众庶几已然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然而,对城市管理者而言,倘若一而再再而三地重复低极错误,无论以什么“正当理由”做为免责的挡箭牌,都是说不过去的。让决策者不再重复死树之类低极错误,归根结蒂要靠,让他们不敢随心所欲胡作非为的制度机制。反观当下,一些地方之所以屡屡重复死树低极错误,正是因为各种差强人意的“正当理由”成为免责挡箭牌;之所为“正当理由”成为免责挡箭牌,正是因为缺少公开透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及追责问责机制的缺位。

    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对“栽树——死树——再栽树——再死树”之类的沉疴顽症,无论“正当理由”之正当性有多大,都应当理归理罚归罚地回头反思,直至追究当事者相关责任;只有这样,恐怕才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不再重复“栽树——死树——再栽树——再死树”的低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