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人感受到积极财政政策的减负红利

25.01.2017  09:36

  2017年,中国将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并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这一轮自2008年开始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要保证效力不减,财政政策工具、力度、着力点都需作相应的改进。此外,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还必须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协调进行。财政政策着眼于短期宏观经济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的是中长期问题,旨在奠定长治久安的基础。

  税收是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积极财政政策从2008年实施之初就强调减税。最初强调的是结构性减税,即减税是结构性的,现实中有的税增加有的税减少。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日益复杂,有增有减最终结果到底是减税还是增税极其容易引起社会的不同解读。显然,结构性减税所带来的公众对政策预期远远不如直截了当减税。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开始全面试点,这是现代税收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从此,营业税开始告别中国税制舞台。更重要的是,以增值额为基础进行课税,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征税,降低因为重复征税所带来的税负,税制的转换本身就是一种减税。覆盖面越广的增值税制,越能促进现代社会的分工发展,提升全社会的经济效率。

  营改增是一种减税政策,还表现在行业税率和具体税制的选择上。2016年营改增全面试点方案中“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是最值得可圈可点的内容。它不仅仅是直截了当的减税政策,而且让2009年开始的增值税转型(从生产型到消费型)改革真正完成,让中国增值税真正成为消费型增值税。在营改增全面试点中,中国强调行业税负不增加,并按照这一目标去做。据测算,2016年营改增试点减税5000亿元。2017年,包括营改增在内的减税政策将继续实施。可以预期的是,随着试点方案的不断完善,营改增的减税效果将更加突出。

  试点方案的完善需要更多地从企业视角来看待税负问题,从而让减税政策的效果更容易地为企业所感受到。增值税征管力度远大于营业税,这是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要求,是大势所趋。这样,即使税制不变,企业税负也可能上升。现实中,企业感受到的是实际税负而不是名义税负。企业在整个营业周期中的税负下降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感受到,但面对国内外复杂的经济环境,企业更需要的是短期税负的下降。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既是增值税制度的完善,也是实实在在的减税政策,但是由于资金周转以及其他各种原因,企业新增不动产即使有必要,也可能延后进行,结果是这样的减税政策企业也不容易感受到。与此同时,营改增试点之后,增值税税率档次过多从而导致中性作用不容易充分发挥的问题也在显现。因此,增值税税率简并非常有必要。综合考虑企业短期税负,可以借增值税税率简并之机,适当下调增值税税率,并将此作为探索新的减税方式的一个选择项。

  从企业视角看,税负应与资本回报率联系起来。企业的微观税负、行业税负和宏观税负都是企业关注的重点,但是对企业来说,最有意义的是资本回报率。一个企业、一个行业所适用的税率很低,或者更极端地说,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是企业缺少市场,那么再轻的税负也失去意义。某些行业的高税负可能与资本的高回报率并存,这是税制改革与减税政策选择时可加以关注的问题。

  减税政策的效果要充分让企业感受到,还要注意防止减税政策为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制度所抵消。最近,有企业抱怨收费项目多达五百多种,经查这是不实的,但是,这应该引起高度警惕。一般企业不会太多地去深究自己缴纳的是税、是费还是基金,甚至于将某些因接受服务所支付的价格也当作税来看待,这很容易让社会形成狭义税负畸重的错误认识,给税收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不利于积极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

  众多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以及一些有公权力作为支撑的服务收费,从某种程度上是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定位尚未落实的表现。虽然各种收费和基金项目的设立经过了审批程序,但是如果一些本来只应在特定时期存在的项目多次续期变成永久性项目,一些项目因部门或地方利益而难以取消,最后它们就都不同程度构成了企业的负担。

  政府收支经由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的财政管理与专业部门的专业管理协调配合,才最有利于公共服务效率的改善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靠公权力支持的服务收费,说白了,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的产物。这类收费披的是市场价格的外衣,甚至于在某些场合都不容易被统计为收费项目,但对于企业来说,这也是需要付出真金白银的负担。

  清理税收之外的各类负担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成本,让积极财政政策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扮演更加积极有效的角色。当然,财政政策不可能包揽一切,其力度也会受到政府财力的约束。适度提高财政赤字率,在防范财政风险的同时,扩大积极财政政策的空间也很有必要。

  此外,2017年,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应尽快出台,让更多的个人感受到积极财政政策的减负红利,让财政的社会发展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杨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