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危化部分)宣讲活动督导工作方案

10.06.2015  01:35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监局:
  根据河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2015〕6号)安排,自2015年6月10日起,省安委办将成立督导组,分赴各地开展新《安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危化部分)宣讲活动的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自6月10日始,到宣讲活动结束。
  二、督导分组
  危化行业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由赵建国处长负总责,组成8各督导组,由处级干部带队,对全省26场危化行业警示教育宣讲进行全程督导。具体分工如下:赵建国同志负责沧州市,李静同志负责保定市,路继中同志负责廊坊市,王平霞同志负责张家口市,杨惠东同志负责衡水市,荣伟同志负责唐山市、邢台市,杨海军同志负责秦皇岛市、承德市,董伟同志负责石家庄市、邯郸市。
  三、督导内容
  督导组对各市警示教育宣讲活动进行全程督导。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1、各设区市安监局主管危化副局长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的安排情况;
  2.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100%参加本次警示教育。要督导检查各地包括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事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是否做到“全覆盖”、应培尽培;是否做到“准人准员准时”、“培训真人”、“真培训”。具体措施:
  (1)各地提前确定参训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填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活动参加人员统计表。
  (2)按照统计表所列人员和联系方式,至少提前一天逐一电话告知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时间、地点、要求,务必提醒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入场。
  (3)认真严格做好参训人员签到工作。制定企业负责人参训签到表,企业负责人经核对身份证件后,签到入场。宣讲结束后,要逐一点名确认后方能离场本次培训有效。迟到半小时以上或未点名离场、因故中途退场均视为未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必须补训。
  (4)在参训场地每个座位粘贴应参训人员单位名称和参训人员职务姓名,同时制作参训场地座位示意图,并向所有参训人员提供。上课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身份证放在座位右上角,以便核查。
  (5)企业主要负责人参训情况由各县市(区)主管危化副局长负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省局在全省通报该县市(区)。
  (6)督导人员到达设区市后首先要核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警示教育活动参加人员信息,汇总后报省局。
  3、活动会场要制定火灾、踩踏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并提前对会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活动安全。要向参训人员制定和发放“参训须知
  4、会场布置情况,设置好会标、座位、签到处,对麦克风、音响、投影仪等设备进行调试,保证宣讲顺利进行。
  5、各地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宣讲安排和企业内部(其他从业人员)宣讲活动的安排情况,特别是国家总局安排的印度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的部署情况。
  6、督导组成员要与市、县有关人员一起精心做好每场活动安排,亲自把好每个重要环节。
  四、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本次宣讲活动是进一步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提高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危化行业更是本次活动的重点。各地、各组要充分认识开展宣讲活动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宣讲活动的组织和督导检查工作,确保此次宣讲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要明确责任。各督导组要对各地加强指导,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合理部署,周密安排宣讲活动,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做到准人准员准时、培训真人、真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真正受到教育,有效提升五种意识,提高履行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各督导组人员在警示教育宣讲会上都要进行讲话并提出要求,讲话应包括: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省局主要领导对警示教育活动的要求,强调会议纪律等。
  (三)要扎实工作。宣讲活动中,各督导组都要在宣讲活动一线进行实时督导检查,对宣讲过程全程参加并监督,要做好宣讲现场拍照、录音等存证工作,并及时在省局微新群发布;要和各市相关人员一起,直接参与把关查验参训人员身份,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同时负责监督宣讲现场的秩序,确保宣讲活动有序进行。对无故未参加宣讲活动或中途退场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予以通报曝光,并督促各地组织其参加下一场次培训或单独组织培训。
  (四)要廉洁自律。各督导组在督导工作中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礼物和馈赠等,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食宿费用自理。
  (五)要认真总结。督导结束后,各督导组要对所督导地区的宣讲活动情况认真总结,既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也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进一步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警示教育宣讲活动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于7月10日前分别报省安委办宣讲活动办。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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