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凤军:警方跨市执法搬电脑,应该有一个真相

28.08.2014  13:09

    8月24日,天涯社区东莞站有网友发帖称,河源市紫金县民警跨市执法,不仅在无搜查证情况下强闯民宅搬走电脑,还打伤老人妇女,帖子附有现场视频为证。26日,河源警方对此回应称,一切都是按程序来。(2014年8月27日羊城晚报)

    电脑里有镇长违法证据,河源紫金警察跨市执法将其搬走,这样的事件发生本不意外,意外的是在这一事件中,河源市紫金县警察在执法时,是不是真正走了法律程序,是不是在执法过程中,真正让相关人员感觉到公平公正了,如果真是这样,也不会让当事人发贴质疑河源市紫金县民警做事有违法之嫌。

    在这一事件,让百姓最不明白的就是,河源紫金县警方执法时,当事人一家子一再询问有《执法证》吗?为什么当时警方没有亮证回应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为什么河源市紫金县警察没有做到呢?连最简单的亮证执法河源紫金县民警都做不到这是什么样的执法行为呢?

    还有在这一事件中,说当事人违法,其证据在电脑里,为什么在不提供搜查证的情况下就可以搬走群众的电脑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公安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7条对此做了具体规定:(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三)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四)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这就是说,在上述几种紧急情况下,公安人员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但是在此次事件中,执法民警没有搜查证进行执法显然是不符合以上四种特殊情况的,因此河源紫金县警方此次执法有严重的违规之嫌。

    河源紫金县警察跨市执法让百姓看来的确有违法之嫌,让百姓想来,这样的执法行为会不会是为了保护某一个人的利益呢?当然在 这一事件中河源紫金县民警也有自己的一翻理由,说自己执法符合相关程序,并且说如果群众需要可以公开执法时的视频,既然是这样,这个案件也不必如此让百姓纠结,只要将此事件真相公开,何必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呢?在这一案件中,最需要一个真相让群众了解,在这件事上,河源紫金县警方作为执法者应该做出个表率来 ,否则再等下去,执法部门的形象应该很受伤。

    电脑里有镇长贪污证据? 河源紫金警察跨市执法将其搬走,这需要一个真相,希望河源紫县警方能够及时站出来公布真相释疑让百姓了解事件的其中原因是什么,只要警方坦诚做事,依法做事,这个事件解决肯定不难,如果警方只空口白牙说话,最后受伤的只能是执法者,同时更让外界群众质疑执法者这样违法执法,其真正的目的是不是别有用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