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婚姻法拟出解释 公民可有条件选择其他姓氏

28.10.2014  12:52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同时有正当理由的也可选取其他姓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向会议作民法、婚姻法有关条款解释(草案)的说明,解释(草案)中就有关于公民选取姓氏的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