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风险补偿让银企吃下“定心丸”——解读《河北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

31.08.2015  16:51

      无担保、无抵押、无质押是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的先天不足。如何使小微企业“不差钱”?日前,省财政厅正式出台《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各级财政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给银行、企业吃下一颗“定心丸”。   

      小微贷款风险谁来担?   

      财政+银行+“企业助保金”   

      “小微企业是经济转型升级的生力军,是就业的主渠道,是创新的重要源泉。”省财政厅金融处处长冯建凯表示,此次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推出,直指小微企业贷款难的根本矛盾,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取得信用贷款的难题。   

      政策的设计原则,就是突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   

      具体而言,由小微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合作协议,金融机构直接对接,小微企业自主提出贷款申请,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审核和发放贷款,企业贷款时按照实际贷款额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存入合作金融机构,建立“企业助保金”资金池,利息收入归入资金池。   

      当小微企业贷款出现损失并确认时,合作金融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向县级政府申请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补偿前先由“企业助保金”对贷款本金损失进行补偿。对有担保、有抵押、有质押的小微企业贷款,申请贷款风险补偿金时,要先扣除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额及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评估值按抵质押率折算后的价值,剩余部分财政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给予补偿。   

      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给予补偿,无疑能极大地提升银行和小微企业双方的积极性,对急需资金的小微、涉农、科技、扶贫等企业可谓“雪中送炭”。   

      好钢能否用在刀刃上?   

      明确政府与银行的权与责   

      以往,政府更多通过“撒胡椒面”的方式,直接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点对点的支持,资金总量不小,但对企业来说并不“解渴”。省财政厅经建处吴红智副处长表示,我省此次出台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这项政策“红利”将有力撬动银行信贷。   

      “在具体的贷款运作中,我们更多让银行来决定,因为他们更了解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能更有效地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吴红智介绍,通过降低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银行为小微企业放贷的积极性会更高。   

    为使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我省对贷款风险补偿金的补偿范围、贷款用途、资金监管等做了详细规定。小微企业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小微企业贷款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合作金融机构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保证贷款风险分类准确、信息完整,定期并及时对贷款质量进行分析,向市、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交贷款质量报告。合作金融机构弄虚作假或与企业合谋骗贷、套取风险补偿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财政已拨付的贷款风险补偿金,取消其合作金融机构资格,三年内禁止其申请财税政策支持。对骗取、挪用银行贷款的企业,不再纳入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取消对其各类财税政策支持,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通过设计多道“紧箍咒”,确保信贷资金真正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需求。(范宁 何菲 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