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审批行为 创新服务方式
01.07.2014 11:35
本文来源: 林业厅
一、规范审核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王静表示,《办法》解决了占用征收林地多头审核审批,环节多、时间长的难题。《办法》对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行为进行深度优化,按照高效能原则,实行“一级审批”、“联合查验”、“联合会审”等改革制度。
首先是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过程划分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初审和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两个阶段,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只是受理并做出初审意见,没有决定权,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批并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实行一级审批制。改变过去不分阶段,审批职责不清,市县和省林业主管部门都有审批权的做法,取消了市县审批权。
同时,原由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省林业主管部门两级分别开展的现场查验合并为一,省和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到现场查验,确认后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一次完成;改变过去一个项目由两级部门,两次重复到现场查验的行为。
此外,以往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过程须经省林业厅内部多个处室审核,环节多、时间长,现在由厅领导或委托分管厅领导主持会审,一次性解决所有审核审批问题。
王静说,通过规范审核审批行为,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以往申请人从提交使用林地申请书,到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需要4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现在只需要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审批提速达到50%。
二、推行标准化网上审批,限制自由裁量权
王静说,《办法》的出台,实现了审核审批标准化,有效制约审批权。《办法》对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全过程,按照优化和标准化原则,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标准及编制审批流程图,实现“审批要素”、“审批流程”全过程标准化。按照《海南省行政审批业务标准规范》,一是明确审核审批8要素:事项名称、审批机关、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责任等,一次性告知公众;二是执行不超过4个审批环节的审批流程标准,并固化在全省统一的审批系统中,通过全省构建的审批“一张网”进行程序化,限制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用科技手段管住审批行为。
三、改革现场查验,规范专家评审行为
王静表示,《办法》还有效化解了影响审批提速的现场查验、专家评审环节中的人为因素影响和随意性。以前现场查验及专家评估所需要时间不确定,项目大小、难易程度、项目所在地、专家是否有空等都是慢批、缓办的理由,给审核审批工作增加未知数,加上法律对现场查验及专家评估所需要时间无明确规定,导致项目审批遥遥无期,项目建设无法落地。《办法》规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为10个工作日(大型项目、占用特殊林地及边远项目,可延长10个工作日),大大缩短现场查验及专家评估所需时间,为审批提速奠定了基础。同时,明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评审专家资格条件和专家评审工作内容,有效地规范现场查验和专家评审行为,不仅使审批提速,还进一步提升了评审质量。
四、强化审批信息公开,推行阳光审批
王静说,《办法》确保了审核审批工作运转透明、公开、公正。《办法》以公开为原则,要求对占有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常见问题解答、办理流程图、注意事项、申请表法定格式文本、申请表法定格式填表示例、专家评审结果、审核审批结果等内容通过政府网站、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现场查询方式实时公开,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林地审核审批的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方便了解和更好地监督政府部门工作。
五、实行“一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方便办事群众
王静说,《办法》充分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和网上审批大厅,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办法》以便民为原则,一是规定县级政务中心林业部门审批办窗口为受理窗口,申请人一次性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从同一窗口送达申请人,实行“统一入口、统一出口”,改变以往申请人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过程中,往返部门内部不同处室、科股之间进行申报,导致重复受理、多次审查、浪费时间,从而节约行政和投资成本,方便群众办事和提高审批效率。二是按照“方便群众办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率”要求,编制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办事指南》,实行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八公开”,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受理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常见问题解答、办理流程图以及注意事项、申请表法定格式文本和申请表法定格式填表示例等。实现办事群众“指南在手,办事不难”的服务目标。三是提供网上办事渠道,只要能登陆互联网的地方均可申报项目、查看办件信息,获取办理结果,实现7×24小时服务。
六、服务前移,实行林地预审制度
王静表示,《办法》按照“靠前服务、主动服务、导引服务”原则,对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实行前期预审服务,省林业主管部门提前介入,重点对项目选址、生态保护、合理节约集约等是否违反占用征收林地的“负面清单”进行审查,避免项目进入到受理环节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最终未被许可,造成前期投入的时间、人力、财力的浪费和损失。
七、推行电子监察,强化监督追责
王静表示,《办法》打造了“五位一体”监督体系,确保审核审批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办法》以强化监督为原则,推动建立行政、行业、社会、媒体和网络等监督体系。依托海南省统一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的电子监察系统,对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办理状态,包括受理、审核、批准、办结4个环节,以及行政审批从受理到办结所涉及到的各个级别、各个部门、经办人员、办理时间、收费情况、办理意见等廉政风险防控点信息内置于系统中,一旦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限内未能办结,出现超时、违反程序、符合条件不予许可、违规收费等违规行为,系统会自动预警、发出黄牌或红牌并留下相关记录,监察机关将按照《海南省行政审批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据此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受理、办理的整个流程展现在互联网上,全方位公开透明,本单位、政务中心、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均可实施监督,构成了“五位一体”立体监督体系,避免审批权力暗箱操作、责任不清,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的现象。同时,《办法》还明确,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林地审核审批、监督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权的监督追责。(记者 邵长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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