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第三套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09.02.2015  09:31

    公积金贷款限制二套、杜绝三套

    石家庄 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下月起“上岗” 实施细则下月出台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七个条件,现有贷款的不能再进行贷款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将迎来新的贷款管理办法。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经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上岗”。同时,2004年出台的《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随之废止。新《办法》共34条,从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和期限及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办理及变更、贷款偿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下一步,石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该《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最晚3月底前出台。

    结合新《办法》的亮点及变动条款,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书刚进行了详细的便民解读。

    燕赵晚报记者陈霞

    九大亮点

    公积金贷款限制二套、杜绝三套

    【新规】:《办法》第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及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相对等原则。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及第二套普通住房需求,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