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三鹿主犯减刑为何撩动人心?

02.08.2014  09:34

  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媒体报道,田文华已获改判,从当初的无期徒刑改为18年有期。而她的亲戚们,还在盼望着:“两三年后就保外就医。

  这是田文华的“梦想秀”,然而却是深受三聚氰胺毒害的家庭的噩梦。6年前,添加了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毒害了无数的婴幼儿,使他们在还不懂什么是人间温暖的时候,就陷入病痛的折磨之中,甚至被夺去生命。由此带来整个国产奶粉业的全面滑坡,中国消费者对国产奶粉和食品安全的信心降到冰点。而田文华,就是这次食品安全案件的主犯,并因此而被判无期徒刑,进入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三鹿案”涉案面之广,影响之大,在中国的食品安全历史上前所未有。所以,当田文华从无期改判有期的消息被媒体披露之后,公众哗然。尽管监狱方声称已进行过狱内公示,但社会公众仍不明觉厉。按照最高法有关要求,此类影响重大的案件主犯减刑,应公开审理。人们质疑的焦点在于,改判的依据何在?为何要从无期减刑到最低标准的18年?难道真的要上演“死刑改无期,无期改有期,有期改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等于无罪释放”的套路吗?

  诚然,田文华经过6年牢狱,今年已年满72岁,已经是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她的家人很希望她能回家安度人生最后的岁月。然而,人道主义不能替代司法正义。年龄并不能缓解她曾经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她的罪行并不能用年龄来抵消。而从无期减刑到有期,最高人民法院也有明确规定,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公开审理、公开宣判,非要等到媒体调查了,才得到披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