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坚持“六项”制度压实“两个责任”

24.09.2019  12:00

近年来,湖北省襄阳市审计局通过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扎紧制度笼子、从严监督执纪,建立个人自查、监督检查、约谈提醒、责任追究、案件查处等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

一是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底,局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副县级干部,按照要求述职述廉;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向局党组、机关纪委述职述廉;其他同志书面向局党组、机关纪委、科室述职述廉。述职述廉有关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二是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三是执行提醒约谈制度。局党组和机关纪委严格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发现、及早提醒、及早约谈。

四是执行日常督查制度。局党组、机关纪委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督查重点,纳入日常检查之中;党组书记每半年对班子成员开展1次督导检查;班子成员每个月对科室负责人进行1次督导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1次督导检查。

五是执行考评追究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追责。

六是执行“一案三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并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从而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人人肩上有担子,主体责任领导“不松手”、“不甩手”,监督责任领导“不缩手”、“不放手”。(贾文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