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风楼厅长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视频会议上介绍我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做法

05.11.2015  16:40

  

      11月5日,民政部、财政部、中残联召开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视频会议,部署和推进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主会场设在民政部,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中残联理事长鲁勇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有关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省民政厅三楼分会场参加会议。

  省民政厅厅长赵风楼在会上介绍了我省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做法。全文如下:

  

   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切实保障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河北省民政厅

  (2015年11月5日)

  

  河北省共有残疾人52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4%以上。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民政部、中残联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于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相继出台了《河北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河北省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初步建立了我省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提供了坚强保障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工作,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省委、省政府在《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14年、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对“两项补贴”制度的建立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内容。2013年省残联开展了“走、访、送、办”基层大调研活动,针对残疾人生活水平远低于全省社会平均水平的现状,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提出了“从2014年开始,对全省纳入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省长张庆伟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每年政府要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并会同有关部门沟通研究”。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仅用一年的时间,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相继出台,惠及全省28万残疾群众。

   二、规范资金筹集和发放,确保“两项补贴”制度落到实处

  我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护理补贴标准为每年260元。“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生活补贴资金的安排,属省财政直管县(市)的,由省和县(市)各负担50%;其他县(市、区)由省和设区市、县(市、区)各负担50%,设区市和县(市、区)的具体负担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护理补贴全部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资金的发放,每年年初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按核定的补贴人数和标准,确定分配方案。残疾人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代发银行或其他代发金融机构,由代发机构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并注明“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截止目前,共为全省28.3万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8511万元;为11.2万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3000万元,有效改善了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生活状况和护理条件。

  三、加强部门协作,抓好“两项补贴”制度相关政策衔接

  河北省残疾人口基数大、分布广,为了确保“两项补贴”制度的顺利制定和出台,省残联下发文件对全省持有二代残疾证、享受低保的一、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摸底,摸清了保障人群底数。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协调资金,制定补贴标准。各级民政部门在低保认证、审核程序、资金补贴对象等方面提供支撑。为了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各项政策待遇不降低,我省在实施“两项补贴”制度过程中,明确要求“两项补贴”与其他惠民政策,只可叠加,不能冲抵,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低保标准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由于我省“两项补贴”制度出台相对较早,与《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相比,与兄弟省市相比,还存在着覆盖面窄、标准较低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争取提标扩面,进一步完善“两项补贴”制度。按照国务院《意见》要求,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随着全省各级财力的增加,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努力建立逐年增长机制。

  二是定期督导检查,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残联、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两项补贴”发放的监督,对补贴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残疾人事业。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广泛宣传“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事业,关爱残疾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