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通报6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14.07.2017  22:07

  日前,衡水市纪委通报了6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分别是:

  冀州区南午村镇大伯舍村党支部书记孙清仲在救灾款发放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大伯舍村在2012年、2014年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孙清仲的哥哥、妻弟等亲属领取金额明显高于其他村民。大伯舍村还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村集体财务等问题。孙清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平县土地学会张兰彬违规报销个人汽车保险费用问题。张兰彬在安平县土地学会工作期间,公款报销个人名下汽车保险费用4987元。张兰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枣强县张秀屯中学校长王振年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王振年在任张秀屯中学校长期间,该学校食堂自2010年8月起一直由村民李某夫妇承包经营,二人多次在年节以看望王振年父母等为由,送给王振年礼金5200元。王振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强县教体局招生办主任郭万凯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好处费问题。郭万凯利用职务之便,2012年、2016年先后两次违规录入考生个人信息,为培训机构弄虚作假提供便利,并从中收取好处费15000元。郭万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冀州区旅游局千顷洼管理所所长温春雷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3日,温春雷驾驶千顷洼管理所公务用车办公事,随后开车到某市场购买私人用品,并违规将公车开回家中过夜存放。温春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故城县武官寨镇尼庄村党支部委员代方文套取扶贫物资问题。2011年—2012年代方文任尼庄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在协助故城县扶贫办办理扶贫项目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义套取价值10011.51元扶贫物资,归个人使用。代方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记者陈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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