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试行"金法槌"法官主审案件负责制 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

18.06.2015  01:52

  中新网衡水6月17日电 (崔志平 王鹏 李凝 贾志英)17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霍兴安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称,该院试行“金法槌”法官主审案件负责制,法官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造成错案的,依法依纪承担责任。

  据介绍,完善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是当前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减少或消除审判权运行行政化、建立权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衡水中院开展了“金法槌”法官评选活动,对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管理机制进行大胆探索。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霍兴安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院出台了《“金法槌”法官审理案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金法槌”法官的工作职权、工作要求、资格免除、审判管理、检查监督、责任落实及疑难案件处理等问题。规定衡水中院“金法槌”法官实行主审案件负责制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其主审的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由法官自行签署裁判文书,无需再由庭长、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主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同时,法官对所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造成错案的,依法依纪承担责任。

  霍兴安说,最近,该院召开各业务庭庭长座谈会。庭长们普遍反映,因为实行了“金法槌”法官主审案件负责制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金法槌”法官们增强了责任心、培育了责任感、提高了责任意识;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保护人民权益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公正高效审理了一批社会关注的疑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审判效率明显加快,他们更加认真地履行着职责,优化工作流程,科学设置程序,彻底杜绝了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法官素质明显加强,进一步增强了队伍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协作意识,激发干事创业、为民司法的热情。

  霍兴安表示,5月初,该院通过“金法槌”评选活动严格的推荐、审核、考试等环节,首批的14名“金法槌”法官向社会公示后已经正式履职。如今,14名“金法槌”法官已经履职一个多月的时间,取得了显著成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