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法院完成清理执行积案22件

13.07.2016  14:41

衡水中院深入贯彻全省“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动员会精神,落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清理积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截至6月29日,全市法院22件执行积案全部结案,执结标的2100余万元,为“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基础。

衡水中院党组专题研究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2016年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党组书记、院长周廷生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成立了衡水法院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主管副院长张北一、执行局长李振洪亲自参与积案清理工作。衡水中院在加速清理上级法院和市委政法委确定的16件积案的同时,认真查找和梳理全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行排查出6件重点执行积案,全部建立台帐,明确责任人,限期办结。

该院还成立了督导组,逐一到存有执行积案的基层法院,与“一把手”面对面签订《执行积案清理情况审核表》,各基层法院院长书面承诺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执行积案任务。建立周报告制度,每周一基层法院执行局向中院执行局汇报清理积案工作进展;每月1日、15日,基层法院院长向中院“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度。衡水中院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执行干警,进行了通报表彰。

协调联动,措施得力。活动期间,衡水中院多次派人到各基层法院指导案件办理,根据积案特点,共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积极联络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帮助解决基层法院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刑事、交通事故赔偿等申请被执行人确无能力给付的案件,向4个案件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20余万元;对2名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了罚款、拘留强制措施,力争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