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法院“一乡一庭”惠民生

07.07.2014  17:53

      近段时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设立一乡(镇)一法庭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衡水两级法院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工作的新方法和人民法庭建设的新路子,夯实和谐“基石”,打造司法为民“窗口”,充分发挥“一乡一庭”的“纽带”、“桥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枣强法院

      7月2日枣强法院第三人民法庭正式启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刘景城到第三人民法庭进行了调研,枣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亚杰陪同了调研。

      刘景城首先实地察看了新建法庭的办公、办案条件,随后与法庭干警进行了亲切座谈。最后刘景城指出,建设人民法庭不仅是办公、办案的需要,更是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需要,希望以此为契机,落实便民措施,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提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枣强县第三人民法庭位于枣强县肖张镇,负责肖张镇、马屯镇、王常乡三个行政区域内的民事案件。该法庭于2012年5月批准立项,2013年10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竣工,占地面积1120平方米,建筑面积658平方米,总投资68万元。法庭为两层双面砖混结构,整体布局合理,外观庄重肃穆,审判法庭配备标准化数字庭审系统、先进齐全的办公设施,为确保法院公正高效司法,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提供了重要保障。第三法庭的正式启用,是该院贯彻司法为民宗旨、践行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举措,使司法服务更加优质高效地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使基层法庭真正成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

      桃城区法院

      5月26日,衡水市桃城区法院河西中心法庭正式投入使用。河西中心法庭共有建筑面积1987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9间,调解室3个,会议室2个,数字化法庭3个;另有车库、值班室、食堂、库房等配套设施7间。中心法庭位于衡水市区西侧,人民路最西端,是市区1路、9路公交车的终点站和19路公交车的重要换乘枢纽,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区位方便。

      现已搬入河西中心法庭办公的有河西人民法庭、北沼人民法庭和彭杜人民法庭三个基层法庭,共有19人,其中审判人员12人,书记员5人,法警2人。因为桃城区法院实施了民事审判的专业化法庭改革,所以现河西中心法庭主要承担普通物权纠纷类和一部分传统婚姻、家庭类纠纷民事案件的审理任务,以及承担对桃城区河沿镇、赵圈镇、河西办、中华办等乡、镇、办基层民调组织的指导和与地方乡镇党委政法组织的联络功能。

      河西中心法庭的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推动桃城区“一乡一庭”建设工作进展,也进一步方便了桃城区西区人民群众的诉讼,切实体现了司法为民,对桃城区西区各乡镇民间矛盾纠纷的解决也将起到了有力的帮助作用。

      景县法院

      目前,在景县每个乡镇法庭都有了办公地点和办公桌椅,悬挂了法庭标志,并从本院干警法官资格的人员中选配了庭长。还按“倍增计划”的要求,拟请示人大常委会新任命了70名人民陪审员,用来缓解了基层法官审判力量不足问题。该院的三级和四级法院信息网络全部建成,并4个中心法庭实现互联互通,每个中心法庭都配有标准化数字法庭,司法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该院还不断加大对“一乡一庭”的各项投入,努力实现物质保障坚实有力,队伍结构日趋合理,法庭工作稳中求新。他们在各有关乡镇分别为法庭安排了2-3间办公办案用房,房间紧张的也已安排好与其综治办或司法所合署办公,打造出诸如梁集“情理于法、调判结合”的“和谐法庭”,景州“精英法庭”等特色法庭。开通了政法三级、四级联网,计时通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等系统均可正常使用,实行无纸化办公、办案。大多数法庭配备安保系统和设施,审判庭、调解室、接待室、公共区域也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的数字化法庭系统,并设置公示栏、宣传栏。

      目前,景县法院已与县政法委、县组织部沟通确定了新建法庭的庭长人选。选拔了业务素质高、政治素质强的法官到法庭担任负责人,书记员是由乡镇政府征求法院的意见后,从热爱司法工作、文化水平较高的本乡镇正式工作人员中所选派的,人民陪审员也是由乡镇政府征求法院的意见后,选择有一定社会经验、为人正派公道、能说事、能平事的乡镇干部、村干部或其他党员群众担任。各类人员确定后,书记员已报法院备案,庭长和人民陪审员已报县组织部和县人大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实施“青出一蓝胜一蓝工程”,要求新招干警必须到法庭工作一年以上。并加大对法庭干警表彰、提拔、宣传力度。法院也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对法庭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近日,该院还出台了《景县人民法院关于“一乡(镇)一庭”工作的具体规定》,建立对辖区人民调解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学习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能力;建立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组织广泛联系制度,建立帮助完善基层组织的纠纷排查制度,建立典型案件旁听制度,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规范一乡一庭建设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饶阳法院

      该院成立了一南一北两个中心法庭,即里满中心人民法庭、官亭中心人民法庭。里满中心法庭下辖五公法庭、留楚法庭和新组建的同岳法庭,官亭中心法庭下辖城关法庭、尹村法庭和新城区诉调工作站。除尹村法庭和同岳法庭外,中心法庭庭长和基层法庭庭长均落实了副科待遇。中心法庭庭长对所辖基层法庭既管人,又管案,全面负责。

      他们对新成立的中心法庭和同岳法庭非常重视,多次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在各乡镇办公用房都很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协调,全力争取,基本实现了两间以上的办公用房。对新设法庭增加了运行经费,配备了办公桌椅、档案橱柜及人手一台办公电脑,并向上级法院申请了3辆警用车辆。另外对原有法庭的硬件也逐步进行升级改造。

      除此之外,该院院党组还从人员入手,以用好人、用对人、用出效果、用出成绩为考核指标,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群众能力突出的资深法官到一线,带领一名业务能力强的书记员,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相结合,共同组成法庭的办案队伍,与各乡镇民调组织、各村委会民调员建立联系,迅速进入状态,开展工作。

      武邑法院

      目前,武邑法院已有人民法庭五个,辖区内尚有两个镇、两个乡及一个循环园区未设人民法庭,为了尽快在这些区域成立人民法庭,该院采取了三项措施。

      成立组织,调研布局。该院组建了由院长任组长的“一乡一庭”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副院长带队到尚未成立人民法庭的区域进行调研,了解离婚、赡养、民间借贷、土地承包纠纷等农村地区常见案件的发案率,认真统计各地群众的法律需求,经过科学研判,最终决定在四个乡、镇及一个循环园区全部增设人民法庭;走访党委、政府,全力争取支持。该院院长亲自走访了龙店乡、紫塔乡、韩庄镇、肖桥头镇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主任),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由副院长带队与各地主管政法的副书记、副乡长、派出所长、司法所长及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座谈,详细洽谈了成立人民法庭所需的用房、值班接待、安全保卫等事宜。各乡镇和循环园区均表示大力支持武邑法院在当地设立人民法庭,承诺会在各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其中,韩庄镇、肖桥头镇、龙店乡表示办公用房一周内即可准备完毕。

      他们还结合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充实新建法庭力量。该院积极充实新设法庭人员,暂定新建法庭庭长由临近人民法庭庭长兼任,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在新设法庭负责值班接待工作。该院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与“一乡一庭”建设相结合,在新设法庭地区张贴了选拔人民陪审员的公告,目前,已从这些区域选拔了30余名新任人民陪审员。该院计划继续增加从新设法庭地区选拔人民陪审员的数量,保证新设法庭有充足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安平法院

      安平法院的一乡一庭建设工作在县委、政府等多方全力支持下,通过批编制、腾房屋、定人员、配设施,5个乡镇法庭已具雏形,实现“三到位”:即办公场所到位全部挂牌;办公设施到位;办公人员到位,该院通过四项措施全面加强一乡一庭建设工作。

      人员上的保障。在法院下派两人的基础上,每个法庭明确一名常驻陪审员,对常驻陪审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法庭干警必须保证每周一至周三到法庭工作,其他时间可到中心法庭审理案件;调解网络的完善。在每村设立一名联络员,与人民陪审员、乡镇司法员共同构建三位一体的矛盾化解防范格局;职责上的明晰。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省高院提出的“六大职责”,并加强七方面的考核,即诉前调解案件数、立案数、调撤案件数、调撤率、普法宣传及指导民调工作情况、群众满意度和乡镇政府意见;作风上的转变。要发挥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的优势,坚持“两便”原则,巡回就地审理案件。每个法庭配两辆自行车,乘车到法庭后鼓励骑自行车下乡办案,让法庭成为践行群众路线,倾心服务群众的形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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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乡一庭”设立后的效果

        “一乡一庭”延伸了人民法院司法服务职能的触角,扩大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能够更直接更密切。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他们生产、生活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灵活多样的诉调方式,也使人民法院的形象更加富有亲和力,同时也扩大了法院裁判的影响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一乡一庭”使“诉调对接”工作更进一步深化,法院办案更方便。由于与各民调组织、人民陪审员联系更加紧密,有利于“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法院在民事案件的送达、传唤、调解、巡回审判等方面有了人民陪审员、司法干部、乡村干部、民调员等更多社会力量的支持和配合。

      “一乡一庭”锤炼和提升了法院队伍素质和能力。解决了法院干警副科级人员的指数,干警工作有了更大的积极性;干警在工作中更接地气,更深入具体地了解社情民意,增加了社会阅历,对公序良俗及法律精神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提升了工作能力;与社会组织、民间人士一起参与调解,一道开展工作,学到了很多基层工作方法,增强了社会工作经验和群众工作能力。

        “一乡一庭”的设立是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机制保障,是人民法院直接面对群众的窗口,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民情,知晓矛盾,从而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最有力的队伍进入纠纷发生的第一现场,当场了解情况,当场进行调解,为快速处理各种矛盾纠纷打下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