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刊发衡水村级民政专干制度调研文章
6月18日,《中国社会报》在理论板块刊发题为《破解基层民政力量薄弱的新尝试》的调研报告,对衡水市村级民政专干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介绍。全文如下:
破解基层民政力量薄弱的新尝试
河北省衡水市村级民政专干制度调研
2013年7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设立村级民政专职干部的意见》在全市所有建制村推行民政专干制度。自意见发布至今快一年了,这项制度运转得怎么样,实施效果如何,有何推广价值?笔者近日进行了调查走访。
制度设计
目前,衡水市4705个建制村均已设立了民政专干。从衡水市出台的相关文件和笔者到安平县、饶阳县实地走访的情况来看,衡水市对村级民政专干制度的设计是比较系统、完善的。
一是明确选聘条件。要求每个村至少设立民政专干1名,主要从村长、村支书以外的村“两委”成员中提名产生。二是规定职责任务。明确村级民政专干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乡镇民政所宣传有关民政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审核工作、帮助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及时访视并报告民政服务对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灾情信息等。三是加强日常管理。民政专干每个月都要完成“月访视记录表”,月底集中报给乡镇民政所。乡镇民政所每月召开一次民政专干例会,听取民政专干汇报上月工作情况,了解群众对民政工作的需求和意见,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四是做好服务保障。各县(市、区)按照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落实工作报酬,并列入县财政预算。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年底对民政专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聘任后出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并连续两年考核较差、不适宜继续担任民政专平的,解除聘用。
积极效果
衡水市建立村级民政专干制度后,方方面面带来了不小的改变:
基层民政人手不足的压力明显缓解。 衡水市平均1个乡镇管辖约40个村,每村设1名专干,等于每个乡镇增加了40名工作人员。这支力量经过培训后,能够基本掌握相关民政政策,成为乡镇民政干部的重要辅助力量。
民政对象的困难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更好更快解决。 小堤村村民代表席篓告诉调研组,现在村民遇到与民政相关的事情,都愿意找民政专干,由民政专干反映给村“两委”和乡镇民政所,并且都能够得到回应。据饶阳县民政局负责同志介绍,由于这些民政专干常年生活在农村,对农村的情况十分了解,解答村民的相关问题比乡镇民政干部更令人信服。
涉村的民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饶阳县里满乡民政所齐月红告诉笔者,原来乡里安排工作都是由她逐个找包村干部,再由包村干部联系村支书、村主任。现在有了民政专干,通过每月的例会就能把工作直接布置下去了。她还提及,过去有些村查灾报灾不够及时,现在只要有灾,各村的民政专干都能在第一时间主动报告,不用一个个村去催问。衡水市民政局介绍,2013年市里受灾,三个试点县上报灾情只用了半天时间,而没有试点的县用了4天时间才报完,差距一下就显示出来了。
启示意义
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是民政工作的末梢,疏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必然要求加强村级民政力量建设,最好是明确专人负责民政工作。据了解,一些省份早已探索加强村级民政力量自己备。如陕西省西安市在2009年就建立了村级民政信息员制度,目前全省2万多个村都设立了民政信息员,负责协助乡镇民政助理员做好民政对象生活情况和家庭变化情况调查摸底及有关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南等省份的一些市、县设置了村级民政员、民政协理员等兼职人员。河北省民政厅拟于今年6月在衡水市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民政专干制度。
衡水市建立的村级民政专干制度,为解决村级民政力量薄弱问题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其最大的贡献就是以极小的成本比较成功地实现了政府购买村级民政服务,有效解决了基层民政力量薄弱问题。
设立村级民政专干,是否会引发部门攀比?村“两委”成员叫专干是否合适?从发展趋势看,每个部门都在村级组织中分设专人是难以做到的,今后的方向应当是村级组织“一人多岗、一岗多职、同类归并”。但是,就一些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群众需求急迫的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并不违背这个方向。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专项补贴,也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方式。至于叫民政专干,还是叫民政信息员、协理员,实质都一样,只要老百姓认账,没有必要统一规范。
由此可见,衡水市明确从村"两委"成员中选聘民政专干,并相应建立了一整套购买服务的制度,比较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有条件的省份可结合实际,采取试点方式推动购买村级民政服务,逐步实现“点上开花、面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