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扎实推进乡镇安监规范化建设

22.04.2015  12:21
  明思路 定目标 强举措 重保障   衡水市扎实推进乡镇安监规范化建设   为了确保全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衡水市在严格落实《衡水市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规定,健全乡镇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制度机制和达到“六有”标准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突出实现“一个目标”做到“四个必须到位”。
  “一个目标”即:乡镇规范化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实现乡镇生产安全“零死亡”事故的目标来开展。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这一目标来推动,来落实。要通过开展乡镇规范化建设,提升乡镇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乡镇企业的本质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乡镇安全发展。
  “四个必须到位”即:一是安监站专职人员配备必须到位。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和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必须配备专职安监站长,专职安监站长人选应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安监站配备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其他乡镇也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重点乡镇和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还应根据安全监管工作需要,酌情增配一定数量的兼职安全监管人员。各乡镇安监站长的任命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须经乡镇党委研究确定,并下发正式文件明确。同时,要报县级安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市安监局要统一组织对所有安监站人员进行委托执法和提升监管能力培训,确保安监人员100%持证上岗。各县(市、区)也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升乡镇安监队伍和行业安全管理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
  二是安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必须到位。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落实经费,配备装备。乡镇安监站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并确保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三是赋予安监站权力必须到位。《衡水市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已明确了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7项职责,明确了责任,还要赋予权力才能保证责任的落实。不能只有责任没有权力。乡镇规范化建设任务完成后,要积极探索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的执法权,同等的放到乡镇安监站,让乡镇安监站有独立的执法权、处罚权,要把执法罚没收入用于安监站的建设,补充经费不足。同时在办理省级以下安全生产许可事项时,要首先征求乡镇安监站的意见。
  四是双重管理必须到位。乡镇安监站要实行双重管理。安监站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要在县级安监局备案,接受县级安监局的业务指导,形成上下联动的安全监管网络,安监站人员调整,必须征求当地安监局的意见,乡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工作满3年方可调整,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调整,要做到新老人员对接,确保人员不空岗,工作不断档。各县市区要制定安监站工作考核制度,对安监站的工作质量,安监站人员的监管能力进行严格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