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出台监督执纪问责实施细则

25.03.2016  19:12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衡水市民政局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制度,按照监督内容具体化、监督程序规范化、监督管理痕迹化、执纪问责制度化的原则,制定《中共衡水市纪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了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体为驻衡水市民政局纪检组。确定了监督执纪问责主体及主要职责、监督执纪问责对象、监督执纪问责重点、监督执纪问责方式、问责的情形方式和程序等五项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了建立监督纪实档案,实行监督痕迹化管理,重点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任务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以“科务会”形成的“科务会记录”为基础,以在工作推进中形成的文件、表格、方案、报告、纪要以及政策法规依据等方面资料为主要内容,全过程详细记录时间、地点、责任人、参与监督的过程和环节、处理结果,形成专门的监督纪实档案,为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同时,在备案材料中规定了财务、人事、党风廉政建设、项目建设四个方面的内容,15项具体工作。

  《实施细则》对监督执纪问责的情形、方式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规定了问责的情形、方式和程序,其中:问责情形14项,问责方式为3种形式,问责程序为3种程序。

  《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使纪检监察工作有据可依,同时进一步增强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看齐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