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市出台六项制度改善环境质量

07.06.2016  10:35

  近日,衡水市出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月排名、空气质量补偿、“黑名单”、问责、考核等六项制度,这也是该市史上最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整治制度。

  据了解,该市要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各位成员、各工作部门负责人除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外,还要担当起维护环境安全的政治责任,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同时,该市依据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对各县(市、区)进行评价和排名,在当地媒体上每月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和排位情况,落实奖惩。

  该市环保、公安、住建、城管、工信、金融等部门将分别建立环境问题单位、企业“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企业,依法依规顶格处罚,收回单位、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实行“黑名单”与金融诚信体系双控制度,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律不予放贷。

  该市还制定了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出现由于举报问题未解决、被举报至环保部门并被查实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追究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衡水市将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失职渎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