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衡水减刑假释公开 当司法遇见网络

26.12.2014  10:26

    采访实录 

    冬日的阳光洒在身上,让梁丰(化名)觉得2014年的冬天并不寒冷。和往常一样,梁丰如约前往所在社区矫正部门去报到,每周一次。 

    3个多月前,梁丰还是一名河北深州监狱的服刑人员,一场假释案件庭审直播改变了他的命运。 

    那是一次高墙内的公开庭审,同步网络直播。9月18日,梁丰的妻子至今仍清楚地记得这个开庭的日子。 

    “足不出户就可以看到庭审,让家人对他的改造情况心里更有底了,也很受触动。”庭审次日,梁丰的妻子主动到法院,将丈夫的附加刑罚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一次履行完毕。 

    因梁丰“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裁定予以假释。

    人生,给梁丰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 

    “通过数字化法庭庭审直播,使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实行全程监督,达到了以公开促公正的效果,消除服刑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走过场、‘暗箱操作’的疑虑和误解,调动了服刑人员改造的积极性,真正实现了刑罚惩治犯罪、改造罪犯的目的。”梁丰假释案审判长、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陈永杰说。 

      受益的不仅仅是梁丰一个人。2015年元旦前,陈永杰还将赶赴下一个“狱内数字化法庭”,集中审理十几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部分还会网络直播”。 

      “狱内数字化法庭”是设在监狱里的高科技法庭,这是衡水中院在贯彻中央司法改革精神、全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大背景下的一项机制创新,是推动减刑、假释工作司法公开的一项应时之举。 

    为解决无固定场所开庭的尴尬,2014年初,一所与衡水中院院内“标准法庭”无异的“狱内法庭”顺利建成,并逐步实现了监狱多功能教育厅、监区及会见室的同步庭审直播,直至网络庭审直播。 

    “把案件所有问题全部放在直播的庭审过程中,通过庭审质证、讯问,让人一目了然,既增加了透明性,也凸显了对比性。严谨规范的庭审程序、庭审质证核实的证据、法官当庭的阐法明理,也让服刑人员家属及社会公众心服口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衡水中院副院长郭佩珊表示。 

    7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衡水召开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会,要求全省法院积极探索深化“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保公正”的“衡水经验”。 

    陈永杰告诉记者,如今,衡水中院减刑、假释公开的内容比以往更丰富更细致,公开的广度也不断在拓展。自9月15日起,减刑、假释的裁前公示、开庭公告、裁判文书以及开庭视频资料均在最高人民法院开设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上予以公开。 

    “目前,以数字化狱内法庭为重点的减刑、假释工作机制建设已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起来。”最高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滕伟称。 

    北京、上海、南京、成都等地还实现了远程视频庭审,“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程度进一步强化。” 

      “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是司法公开的一部分,其目的就是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坚决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司法腐败现象产生。”滕伟强调。 

    伴随着“程序公开、审理公开、监督公开”,衡水中院创新减刑、假释工作机制的步子日益坚实。           “不同于按月、按季度成批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惯常做法,今后,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直播将作为衡水中院的一项常态化工作进行。” 郭佩珊说。 

    记者手记  

      当司法遇见网络,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为司法公开提供了更为便捷和广阔的空间。互联网上,一切人为设置的障碍都将无处遁形,以公开倒逼公正的效应得到极好的阐释。 

    衡水中院努力延伸工作思路,充分运用互联网科技和信息化手段,主动促成了司法被“围观”,开创了减刑、假释工作的新局面。 

    原本缺乏监督而饱受诟病的减刑、假释工作,一旦有司法的阳光照进来,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之一新”:社会的怨气和质疑被赶跑了,服刑人员理性回归社会、接受改造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司法公信力也得以提升。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要使人民群众感受到阳光司法,就需要一个有效的工作机制,将缕缕阳光的温暖播撒开来。网络的开放性,无疑为司法怎么做到公开透明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用好用足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搭建有效的机制和平台,不失为当下深化司法公开的一个突破口。或许,这就是“衡水经验”给予我们的启示。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12/26/content_92103.htm?div=-1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26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