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印发《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05.08.2016  01:06

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要求,为推进全市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张家口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际,近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家口市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建设要全部达到有执法车辆、有办公设备和执法装备、有专项业务经费、有基本办公场所、有定性快速检测能力、有专业化监管人员和监管手段的“六有”建设要求。其中,每个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应至少配备1台执法车辆,工作人员每人应配备一套办公桌椅和一台电脑,协管员补助经费要按时拨付发放,原则上每人每月补助不少于100元。

意见》要求,到2016年年底前,各县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确保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市政府督查室和食安办将对乡镇(街道)派出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落实、不作为的县区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并适时进行通报。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2016年度食药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加大考评所占分值权重,对推进落实较好的县区,市政府将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