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试点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 破解“民告官”困局

22.12.201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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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政府打官司,能告得赢吗?”这是很多群众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时的疑问。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判决率低、胜诉率低,也是以往“民告官”的真实写照。行政诉讼法今年做出修改,鼓励探索跨行政区域管辖。自2013年开始,江苏多地先后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异地管辖能否减少当地行政机关或明或暗的干扰,破解“民告官”难题?

     实行异地审理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增长一倍多

    2013年6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两区分离”(即案件的司法管辖和被告所在或行为发生的行政区划相分离)集中管辖工作试点。具体操作上,港闸区人民法院管辖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崇川区、海门市行政区内以及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海门市人民法院管辖启东市、如东县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如东县人民法院管辖港闸区、通州区、如皋市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

    如皋市丁堰镇政府向31位农户收费缺乏合理解释,2013年1月,农户张宏军向如皋市物价局举报。该局答复,丁堰镇政府已决定退还收费,按照《如皋市物价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皋价发[2009]28号)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当年3月,张宏军向如皋市物价局提出应公开该文件。如皋市物价局答复称,该文件系其内部信息,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并向原告提供该文件主文及部分附件,但未提供该文件的附件一(2)。

    当年9月,张宏军提起行政诉讼,当时如皋市行政案件已由如东县法院管辖。异地审判,还会出现“官官相护”吗?张宏军心里也在打鼓,但审判结果打消了他的顾虑。如东县法院审理认为,涉诉信息是被告行使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所制作的信息,选择性公开涉诉信息的部分内容缺乏法律依据,如皋市物价局应全面、准确、完整地公开该文件。该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张宏军对这样的结果很满意。

    记者了解到,以港闸区法院为例,2013年,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9件;今年以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4件;加上问题及时得到纠正后原告撤诉的案件,近两年行政机关实质败诉率达到了18.8%。而自试点以来,南通市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增长50.4%,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同比增长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