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供应价格定价权收归中央

22.10.2015  09:35

  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明确了政府定价权力清单。与现行《目录》相比,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目录》大幅“瘦身”。其中,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定价权收归中央。

  根据新版《目录》,特殊药品及血液价格为中央定价项目。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由国务院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此前,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定价权力并不在中央政府,而是由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制定当地的血站供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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