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明:行贿“无恙”面临多重拷问

10.10.2014  13:04

    事涉刘铁男一案的前“山东首富”宋作文,近日出现在公众面前。国庆假期期间,宋作文在山东烟台出席了龙口市第三届孝德文化节并致辞。据报道,在9月24日,廊坊市中院公开审理原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的庭审中,刘铁男主动交代,曾收受宋作文的款项754万元。同时,从公开渠道来看,涉及刘铁男一案的多家企业负责人,目前也基本“安然无恙”。(10月9日 《新京报》)

    刘铁男锒铛入狱,行贿者却悄然上岸。随着前“山东首富”宋作文,在国庆假期期间的高调亮相,其“出事”的流言不攻自破。但宋作文“无恙”,却令民意沸腾。在新闻跟帖中,“行贿是违法犯罪,为什么不治罪”,类似的责问铺天盖地。的确,宋作文有行贿的“主观故意”,又有“获取中铝3万吨氧化铝供销合同、通过国家计委备案”等不当得利,最终“无事一身轻”,很难过的了民意关。

    平心而论,行贿无罪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在审批经济的语境中,行贿者一直以来都以弱者形象示人。有两个事例,让人如鲠在喉。一是曾被谐称为“天下第一司”的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成为最密集的贪官落马地,以至于媒体哀叹,谁进去能不被染黑?二是在某次会议上万科董事长王石曾质问周围的企业家们:“谁敢保证自己从未行贿?”会场鸦雀无声。以上两个“画面”,将审批权力的霸道,与企业家的无助,展现的淋漓尽致。

    基于此,企业家的行贿行为,都被打上“不得不贿”的标签,成为被拯救的对象。在案件侦查中,为防止行贿者和受贿者结成统一战线、生死同盟,往往对行贿者网在一面。但没有买卖,哪来的杀戮?行贿受贿从来都是缺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对行贿者“温柔”,只能助长贪腐破窗。其实行贿的危害并不比受贿小。想象一下,一个行贿者渔翁得利,对社会的负示范效果是多么的大?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贪腐案件不断,可因此受刑的行贿者却寥寥无几。以至于,曾任兰州市市长的张玉舜在法庭上发出“反问”“我收了17万元,被判了11年6个月,有的老板就算行贿100万元,也一点事都没有,这样公平吗?”虽然,《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例外条例”成为免责条款,有失公允。从程序正义上,也欠贪官一个公道。

    行贿的危害并不比受贿小,因为两者都在赤裸裸的架空社会秩序,可行贿的代价,为何能既往不咎呢?我们通过严惩贪官的形式,让官员不敢贪、不能贪的同时,也该想方设法掐住礼金的来源,岂不更好?从这个角度看,如何处理首富露面,面临法制、民意等多重拷问,如何处理,考验相关部门的智慧与法制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