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明:晚育假爽约,透支制度“温度”

21.08.2014  12:58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生育两孩不符合“第一个子女”的要求。今年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政策的妈妈怎么休产假呢?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生育“单独两孩”的女职工不能享受30天的晚育假,同时男方也没有15天的看护假。(8月19日 《成都商报》)

    单独二胎政策,虽是一项与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的改革红利,但其出台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解决人口增长与社会发展不同步的问题。然而,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部分单位,却总是过分看重福利属性,用居高临下的傲慢俯视群众。一时间各地纷纷出台,单独两孩无发享受晚育假,以及男方看护假等政策。

    其实,推行晚育假的政策初衷是,通过延长假期的杠杆作用,引导群众晚婚晚育。从政策运行上看,也确实形成了导向作用,大大降低了生育率。第二胎在“晚育时段”,并不能证明,“如此晚育”对降低生育率有直接贡献,按照这个逻辑,晚育假爽约符合规定。同时,部分地区把晚育假看成福利,给予一次已是天大照顾,自然不想二次开闸。

    然而,单独两孩无法享受晚育假,必然透支制度的“温度”。一则,生育二胎并不是“一回生二次熟”的事,其对母亲身心、身体的透支更大,理应享受更长时间的休假。然而,生二胎无法享受晚育假,显然缺少人文关怀。二则,单独两孩是政府与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但在假期上瑙珠必较,显然是让群众高兴之后又堵心,透支制度的“温度”。

    事实上,虽然在一定时期,晚育假的福利属性大于保障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我国经济已今非昔比,超低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对社会发展的“正效应”在加速递减。晚育假自然应该回归其保障性的本义,正当其时。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走出对晚育假的思维惯性,尽快出台政策,让单独二孩也享受到晚育假、看护假的政策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