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拟规定蔬菜瓜果等禁用剧毒高毒农药

05.05.2015  16:16
        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另据新京报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4月20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

    二审稿中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对此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面禁止并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而且有些高毒农药降解快、残留低。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