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仚生:将法制公安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01.07.2015  10:36

董仚生在公安系统省管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 将法制公安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对执法行为进行可视化管理,已经成为发展趋势,当前的重点是在提高装备的配备、使用率和持续优化升级上下功夫,努力让每一个执法行为都能看得见……”6月26日,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董仚生围绕“法治公安建设”在省公安厅为省管干部专题研讨班公安系统参训人员以及厅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专题辅导时提出要求。

  董仚生指出,打造法治公安,必须以法治思维引领公安工作,对以维权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推动建立依法维权、有责必追、违法必究的规则和机制,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要善于从法律层面思考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办法,用足用好用活法律武器,提高打击效能,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建立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清单之内,要简化程序、下放权限、公开流程;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打造审批少、效率高、服务好的公安软环境。

  董仚生强调,打造法治公安,必须以执法公开倒逼执法规范。要借助推进执法公开的大势,以提高效能、便民利民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注重发挥公开的“撬杠”作用,撬动执法方式的变革,从习惯于“关门办案”向透明执法转变;撬动执法手段的变革,从习惯于手工操作向“面对面”、“键对键”相结合转变;撬动执法机制的变革,健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执法新机制。通过公开搭建一个人民群众参与和评判公安工作的平台,让外部监督的阳光“照进来”,让公安工作真正能够回应群众关切、体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

  董仚生要求,打造法治公安,必须以执法管理的科学化确保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核心,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法治公安建设取得了新进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与上级的要求、形势的需求和群众的渴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要推进落实执法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确保执法权力依法依规有效行使。

  董仚生强调,打造法治公安,必须以全警法治能力的提升助推法治建设的发展。要把住进口、放宽出口。从招录这一关就对法治能力提出科学合理的要求,特别是执法岗位的民警,必须经过考试认证;对法治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坚决调离执法岗位,严重的要清理出公安队伍,通过“一进一出”,树立起学法、用法的导向。同时,多探索一批类似旁听庭审、出庭应诉等实战化的培训方式,通过亲身感受激发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并大力加强警营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的精髓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民警执法和生活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