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意见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14.08.2014  13:07

8月8日,厅党组书记、厅长高金浩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精神,深入研究我厅贯彻落实意见。高金浩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落到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头上。

高金浩深入分析了我厅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他说,近年来,厅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牢牢抓在手上,特别是在制度建设上进行了有力推进和探索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必须看到,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许多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有些问题影响突出:一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有待提高,认为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部门份内之事的惯性思维影响还比较突出;二是各级各部门抓廉政建设的方式方法有待提高,长期依赖、依靠纪检部门的习惯做法影响还比较突出;三是各级领导抓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处理涉及部门利益问题的勇气和原则性有待提高,不愿管、不敢管,怕得罪人的宽软作风影响还比较突出。

高金浩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前不久,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确定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划分。当前,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着力破除三个认识误区:一是破除“主体责任只是‘一把手’的事情”的认识误区。必须清楚,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有“一把手”的责任,也有班子成员的责任,所有班子成员都要挑起担子、勇于担当。二是破除“主体责任只是党组(党委)的事情”的认识误区。必须明确,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法定职责,在党组(党委)负起主要责任的同时,各级党组织、党支部都要负起责任、发挥作用。三是破除“主体责任只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事情”的认识误区。必须看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仅靠领导干部远远不够,需要各级干部、每位党员全员参与、合力推进。

高金浩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要求,必须切实落实好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班子集体、纪委(纪检组)“四个责任”——

一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要做到“五个亲自” ,抓好五项工作: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举报亲自批阅,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谋划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听取和研究主要问题,阅办信访举报信件,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管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首责是要抓好班子成员,对落实不力的班子成员该提醒的提醒,该纠正的纠正。行政“一把手”作为班子成员负有同等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也要坚持“一岗双责”。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要强化“第一责任”意识,自觉担起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班子成员的责任。班子成员要坚持“三个负责”:负责专项工作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凡是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工作,班子成员都负有主要责任。班子成员在思想上要强化“一岗双责”,坚决避免只抓业务工作、不思廉政建设的倾向;在工作上要强化“一岗双抓”,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牢牢把握“三个坚持”,即坚持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纳入日常管理考核,坚持按照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报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方法上要强化督导检查,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经常过问和提醒,自觉落实约谈制度。

三是班子集体的责任。班子集体有九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管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严格责任制考核。要坚持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落实班子集体责任的基础是“三个统一”,即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九项任务是一个整体,是工作的着力点和基准线,既不能割裂开来,也不能另起炉灶,要严格标准,不能宽严不一。落实班子集体责任的关键是“齐心协力”。责任的落实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板”,要齐心协力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任何人都不能拖后腿,更不能降格以求。落实班子责任的前提是强化“个体责任”。党组或党委出了问题,既要追究第一责任,也要追究班子成员责任。因此,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四是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由牵头主抓向协助协调转变、由重在建设向重在监督转变、由全面推进向重点突破转变。要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协助。协助党委(党组)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搞好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和倒查追责。二是督促。针对“十公开”、“七公开”、“三延四拓”等重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严丝合缝、环环相扣,无盲区、无死角。三是监督。强化对落实八项规定等制度的监督,结合部党组八种监督方式,根据我厅实际积极探索完善,让监督更加有力、科学、有效。四是查处。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办力度。要坚持抓早、抓小、快查、快办,提高案件查办效率。

高金浩强调,责任落实,机制建设是保障。要按照年初提出的要求,切实建立健全“四个一双”工作机制,加紧推动落实。一是健全“一岗双责”管理机制。要重点做好“三个抓”:抓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知责、明责、负责、尽责;抓落实,通过开展巡查进行“回头看”,检查年初部署的“两清查一回避”、“七公开”、“十公开”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等工作落实情况;抓提醒,近期由厅党组成员牵头,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约谈,拉拉袖子,敲敲警钟。二是完善“一述双报”述廉机制。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述廉时,不仅要报告本人廉洁情况,还要报告分管领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所带队伍廉洁情况。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工作中涉及到人、财、物和工程建设事项的,年底要向同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清单。三是强化“一考双评”考核机制。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干部考察中,既考核领导干部业务工作成绩,又考核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能力。强化廉政考核、干部考核、绩效考核“三考合一”制度,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强化考核情况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督促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建立“一案双查”问责机制。对在廉政方面出现问题的单位,既要查处违纪违法人员自身问题,也要倒查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签字背书”制度,以便倒查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追究制度,促进责任追究规范化。

会上,传达学习了省委书记周本顺在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上的讲话;研究了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试行)》等三个文件。(石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