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地税局“四步走”落实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31.05.2016  03:54

  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和领会。主管局长、税政股及各管理分局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人员全部参加国家总局视频培训,参会人员认真学习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变化,对于扣除范围有了更进一步地了解。区局及时印制下发《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等文件,以视频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对政策的领悟和把握。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的进一步明确,是涉及企业利益的大事。各管理局对于辖区内相关企业逐户提醒,逐户下发政策,让企业财务人员能了解、会应用。同时,征收分局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进行政策宣传。

  三是国地税协作,深入探讨交流。区局征管股、税政股及各管理分局参会人员与国税局同志就贯彻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就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严格落实政策,加强备案管理。对于辖区内研发型企业,该局严格按照《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并让企业充分享受到政策优惠。(邵凯、刘语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