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承德市委关于深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的若干意见

04.01.2015  12:17
  •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15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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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12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管党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八项要求”,努力打造干事创业、崇廉尚实、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快推进承德绿色崛起,中共承德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立足承德实际,就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推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制定如下意见。

      一、从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1.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就是渎职”的理念,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当好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聚焦中心任务,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依法依纪履行查办案件职责,切实发挥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委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纪委应承担的监督责任分开考核、同步实施,建立健全责任谈话、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2.突出“一把手”的示范作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举报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带头过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制度,带头净化交友圈和生活圈,带头抵制人情招呼和各种诱惑,管好自己、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纪委监督、社会监督。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约谈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层层传导压力,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把党建实效作为考核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的重要内容,落实好各级党组织书记以“联诺、联述、联评、联考”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书记要坚持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每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责任情况。

      3.创新“从严治党”的保障机制。坚持用改革创新办法,建立完善“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统筹并举”的保障机制,促进党建资源的科学配置。强化人才保障,通过教育培训、岗位锻炼,不断提升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同时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将一批优秀干部充实到党务工作者队伍中。强化物质保障,坚持以财政投入为主、党费使用为辅,拓宽来源渠道,严格专款专用,确保党建工作正常开展。强化制度保障,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从严治党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重视各项制度的配套设计,突出科学、简便、管用原则,不断健全党的领导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干部工作制度、权力监督制度等各项制度,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保证各级党组织真正落实从严治党方针。

      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4.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运用贯穿其中的治国理政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持续推进大规模干部培训,抓好《2014—2017年河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落实,县处级及以上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11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不低于90学时。健全“逢学必考、教考分离”和学分制管理制度,坚持办好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和“领导干部大讲堂”,积极推进干部自主选学和网络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

      5.强化党性修养和锻炼。坚持把党章作为加强广大党员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和必修课,将党的纪律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党的各项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防自由主义、山头主义,严禁散布“小道消息”和有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切实保证广大党员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至少每两年集中开展一次党性分析活动,以存在问题为导向,组织开展以“查党性原则强不强、纠治好人主义,查宗旨意识牢不牢、纠治官僚主义,查工作作风实不实、纠治形式主义,查精神状态好不好、纠治懒散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四查四纠”活动,强化宗旨意识,培育优良作风。

      6.严防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滑坡。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高度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始终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不断强化政治品质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到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对上对下讲真话,面对大是大非能够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敢于进行斗争。重点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高尚情操,坚守道德底线,远离低级趣味。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弘扬焦裕禄精神、塞罕坝精神,筑牢敬法畏纪、遵规守矩的思想堤防,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争做百姓喜爱的好官。

      三、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

      7.健全落实民主集中制规则。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健全决策前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制度,凡是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事项,一律不纳入决策程序;凡是会前酝酿沟通不充分或未形成成熟意见的议题,一律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议题和会议时间要提前通知班子成员,不得搞突然袭击、“临时动议”。坚持领导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充分尊重多数人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监督,对民主中集中制执行不好的领导班子,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8.严防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充分运用“四大法宝”,特别是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原则性,坚决反对和纠正好人主义、一团和气等不良倾向。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不折不扣落实好每年3月23日县以上领导班子集体“警醒日”、每年7月1日“党章学习日”、每月第1个星期五“党员活动日”制度和“三会一课”制度,推动党内生活常态化、长效化。完善党内生活监督保障机制,建立党的生活专项档案,记录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内生活情况,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报告一次参加党内生活情况。结合年度考核,定期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内生活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长期不参加党内生活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对没有按规定开展党内生活或党内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要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9.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制定出台《关于提高县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实施意见》,促进民主生活会规范化、正常化。各级领导班子每年都要按照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标准和做法,组织召开1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增进党的团结统一。市、县区党委常委每人每年都要参加1个下级党委和1个部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对对照检查材料及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指导把关,确保全部见人见事见思想。建立民主生活会评估评议制度,对民主测评总体评价“满意”、“比较满意”票不足2/3的,要责令重新召开民主生活会;个人“满意”、“比较满意”票不足2/3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与其进行谈话,是主要负责同志的,由上级党委(党组)或纪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与其谈话。

      四、从严管理监督各级干部

      10.强化重要关键岗位干部管理。加快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坚持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进一步深化“两查一审”制度,每年有计划地对县区和市直单位党政正职进行用人责任、机构编制检查和经济责任审计,每5年要对上述人员全部进行一次任中审计,切实强化对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打破干部部门化,大力推进执法执纪部门和关键岗位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对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财、物和负责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岗位工作的干部,必须进行定期轮岗。

      11.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收入、房产、投资、婚姻变化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建立完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市县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依据干部管理权限,每年按照3%—5%的比例,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进行随机抽查;或者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对漏报或者填写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发现有明显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12.坚持定期谈心谈话提醒诫勉制度。健全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谈心交流每年不少于1次。建立完善组织约谈干部、干部约谈组织制度,坚持做到在干部考核考察、被提拔或调整到重要岗位、从领导岗位退下来、收到群众不良反映、发现苗头性问题、工作出现失误、个人或家庭遇到重大变故、思想情绪有波动迫切要求向组织倾诉时“八必谈”,特别是对日常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班子和群众举报意见比较大的干部,要及时由上级党委(党组)书记或纪委书记、组织部长进行约谈警示、提醒告诫,坚决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完善干部关爱机制,切实保护好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干部。

      13.完善考核评价督办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1+3+N”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县处级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的经常性考核与考察,考实考准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和领导干部德才表现,杜绝“形象工程”、“数字工程”和“政绩工程”。充分发挥督查机构“真督真查”职能,注重与目标考核有机衔接,倡导推行“督考合一”体制,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健全重大决策失误纠错和终身负责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组织程序进行问责。

      五、切实提高选人用人水平

      14.大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以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本遵循,积极构建科学有效、有利于好干部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进一步完善和扩大“先到岗试用、后提拔任职”选人用人办法适用范围。规范干部任免工作流程,强化程序的择优和把关功能。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对重要岗位干部人选实行差额意向推荐,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研究制定《关于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扩大优秀科级干部多向交流和多岗位锻炼,促进年轻干部成长成才。修订完善市委《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重点畅通干部“”的渠道,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15.建立完善干部动议提名配套措施。完善动议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强化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运用年度考核、平时考察及巡视、巡察、审计、信访等结果,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情况的综合分析研判,多渠道、多形式了解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着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工作质量。注重扩大动议工作的民主,有关动议方案提出前及形成初步建议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充分沟通酝酿,特别是要征求意向人选所在单位和拟任职单位主要领导、上级分管领导意见,确保选人用人科学规范。强化对动议环节工作的监督,在主要领导已经明确离任或任期届满前一定期限内,机构改革和行政隶属关系变更前,不得动议调整干部,坚决防止临时动议和突击提拔干部。单位党组织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人选,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干部个人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人选,必须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16.全面加强干部选任全过程的监督。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探索建立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一律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严格干部档案审核,对人选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档案信息仔细核查,不放过任何疑点。加大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委组织部要每2—3年对全市所有有用人权的县处级单位全面检查一遍;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地方和单位,随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强化事前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凡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任用事项一律无效;建立科级干部任前审查制度,坚决防止违规用人问题。

      17.深入开展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整治跑官要官行为,凡是跑官要官、托人说情的,一律记录在案,作为违反组织纪律问题,排除在近期提拔任用考察人选之外,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停职或免职,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要大力整治安排照顾干部亲属问题,严禁违规安排领导干部亲属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或提拔任用,问题严重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发现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务之便相互安排照顾亲属的要严肃查处。要深入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违规超职数配备的干部,要分级分类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在2016年底前完成全部超配消化任务。对顶风违纪、继续超配的,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六、持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18.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零容忍”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格执行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一为主两报告”制度,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突出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明确指出的重点问题,瞄准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矿产资源、产权交易等领域、环节,集中查办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小官”巨腐等违纪违法案件。

      19.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一案三查”。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创新监督方式,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纪律和履职用权等方面的监督,试行分管人财物和工程项目审批事项的党政班子成员年底向同级党委、纪委报告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执纪职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顶住说情风,冲破关系网、利益链,对踩“红线”、闯“雷区”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从严查处。严格执行“一案三查”,凡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不正之风盛行、长期得不到纠正或连续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要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格依规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失管、失教、失察责任和纪委监督不力的责任。

      20.健全案件“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机制。各级党委(党组)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条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提醒、谈话、教育和警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预警、早防范。健全完善巡察机构,建立健全问题及时发现机制,对市直部门、乡镇和国有企业、高校开展普遍性巡察和专项巡察,实现巡察全覆盖。对党员干部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线索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倾向性、苗头性违纪问题严格执纪,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置。通过早调查、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乃至违法犯罪,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爱和帮助。

      七、全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21.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落实。严格执行《承德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承办发〔2014〕15号)的有关规定,把握机关和干部管理规律,注意行业和领域特点,警惕违规行为隐蔽化趋势,搞好制度承接,抓好新旧制度衔接,确保出台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各项制度行得通、有效果、管长久。坚持开门改作风,全面推广双滦区“作风建设反向测评、手机网上实时举报”等成熟的经验做法,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价监督。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新出现的顶风违规违纪问题,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22.以公开透明为重点治理“潜规则”。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制定出台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通过“清单式”管理,撬动政府自身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执法公开,全面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过程和结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成为常态。下大力整治“潜规则”,从严惩处违规行政、权力寻租、选择性执法、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全面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真正实现应进必进,做到政务服务时间最短、环节最简、一口收费、票款分离,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行政审批“前店后厂”、基层单位“收费养人”、执法机构与中介组织“串通牟利”等突出问题。严格推行市场主体、服务对象投诉“一次查实降职调离”制度,凡公职人员破坏发展环境行为被投诉查实的,一律先调离岗位,不得重新安排类似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有职务的降低一个职级安排。

      23.下大力整治懒政怠政、为政不为行为。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科学合理配置各部门人员编制,最大限度减少由体制原因造成的人浮于事。以强化责任担当为核心,推广兴隆县“责任文化”建设的有效做法,将目标考核延伸扩展到部门中层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调动各层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严格“责任缺失”追究,一般干部发生懒散推拖问题,追查中层主管责任;中层干部出问题,追查单位主管领导责任;问题多发、迟迟得不到有效治理,对当事人进行待岗培训,对主要领导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调整工作岗位。

      八、着力夯实党的组织基础

      24.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党建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因村制宜,大力推广“民管会”、“四不出村”、“六个延伸”、“五个融入”、“四个提升”等成熟经验,分领域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创新设置形式,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建强服务队伍,重点借助新一轮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建设“一好双强”型带头人队伍。创新服务载体,全力推进“三级服务平台”、“两个代办”建设,年底前实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和群众事项代办全覆盖。强化服务保障,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切实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服务群众提供有力支撑。

      25.持续抓好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转化。继续加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力度,探索建立常态化机制,每年按照10%的比例进行倒排,滚动开展集中治理整顿。严格落实转后责任制,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和部门包扶制度,组织党政部门包难村、经济部门包穷村、政法部门包乱村,实行对症下药、分类施治。推广“帮扶支部”经验,每年从市、县区机关和乡镇中选派一批优秀党员干部到后进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建立定期调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市每半年、县区每季度对后进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严格落实约谈、建档、反馈、问责、通报、函询等制度,推动转后工作措施落实,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顿转化任务。

      26.下大力净化和纯洁党员队伍。严把党员入口,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大在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力度,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创新党员管理服务方式,提高农村党员致富技能,引导外出务工经商流动党员返乡创业。建立党员志愿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疏通党员出口,落实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积极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净化党员队伍,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