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年报 别让轻视变失信

13.05.2017  02:41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6月30日之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为防止延报、漏报,长安区市场监管部门延伸服务,主动到商户集中区域帮助商户网上年报,避免公司企业、工商户因未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信息。
年报中增加社保事项基层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工商行政管理局
沧县四举措扎实推进年报工作
    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开始以来,工商行政管理局
沧县三项措施推进企业年报工作
    沧县工商局采取三项措施积极推进年报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