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首获“中国质量奖”的单位将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22.07.2017  13:21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争创国家、省政府质量奖项的活动方案》,以此激励全市企事业单位积极争创国家、省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以质量品牌引领省会经济向高水平迈进。

方案奖励的范围是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奖励对象分别是获得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获得全国或全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单位;获得省名牌产品、省服务名牌的单位。

方案提出,对首获“中国质量奖”的单位,授予市长特别奖,并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首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首获“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获“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获“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获“河北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获“河北省名牌产品”的单位,给予每个产品10万元奖励;对首获“河北省服务名牌”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