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唐山市、邯郸市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公示

12.03.2019  20:23

  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于于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5日,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现行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对唐山市中医医院和邯郸市中医院开展了等级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认为上述2家中医医院均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经研究,为接受社会监督,决定将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3月12日至3月1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3月1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邮编050051。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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