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政工作明确7方面重点任务

16.10.2018  14:03

  10月15日,2018年全国药政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明确,近期我国药政工作将着力围绕加快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新政策、全面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推进国家药物政策体系和协调机制建设等7个方面重点展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做好药品供应保障放在突出位置,明确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及时总结宣传改革成效和典型经验。

  会议指出,我国已基本形成药品短缺应对体系,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如监测预警体系尚不健全、原料药垄断问题突出等。各地要启动医疗机构短缺药品信息直报,完善四级监测预警机制;开展新一轮短缺药品基础信息核查,将临床必需、短缺影响大的药品纳入重点监控目录。推动落实短缺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制度,建立失信经营者黑名单制度、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组织落实督查考核和激励问责。

  会议强调,各地要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围绕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招标采购、监测评价、考核评估等配套文件并组织实施。国家将组织开展以市或县为单位的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修订编制2018年版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并组织培训。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

  会议提出,遴选成立国家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专家委员会,依托国家药物和卫生技术综合评估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医疗机构等单位,确立评价体系总体架构,编制评价工作方案。建立综合评价基地,先遴选确定儿童用药、心血管病用药、抗肿瘤用药3个领域,选择部分地区临床药品评价基地,通过试点带动整体工作推进。研究建立综合评价结果产出的关联应用机制,特别是在基本药物遴选和动态调整、药品采购、临床合理使用等方面,让评价结果发挥基础支撑作用。

  会议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协同做好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抓好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落实。增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能力,推动医疗机构总药师试点,推动药事服务收费项目设置。在基本药物、短缺药品、仿制药和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等方面,发挥好协调牵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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