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蛮龙液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通知

05.07.2017  19:0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云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蛮龙液”(国药准字Z53020206)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我局在全省范围采取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现该药品生产企业已按有关规定提交整改报告,在相关媒体发布了更正启事,承诺今后不再发布违法广告,并向我局提出了解除暂停销售的书面申请。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解除“蛮龙液”(国药准字Z53020206)产品在河北省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