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养心宁神丸产品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通知

02.12.2014  13:07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养心宁神丸”(国药准字:Z44022639、Z44021368、Z44023630)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于2014年5月25日被我局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现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已按有关规定提交了整改报告,在相关媒体发布了更正启事,承诺今后不再发布该药品的违法广告,并向我局提出了解除暂停销售的书面申请。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解除上述产品在我省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恢复该产品的销售。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未作出整改的企业,其被暂停的产品一律不得在我省范围内销售,确保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执行到位。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