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健宝灵片等产品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通知

16.07.2014  13:59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健宝灵片”(国药准字Z20063294)、通化白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加参归芪精”(国药准字Z22025125)、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补肺丸”(国药准字Z62020558)、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双补丸”(国药准字Z20083481)、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国食健字G20100662)、中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宏蜂胶片”(国食健字G20040248)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于2014年5月25日被我局在全省范围实施了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现以上4个品种的药品、2个品种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已按有关规定提交了整改报告,在相关媒体发布了更正启事,承诺今后不再发布违法广告,并向我局提出了解除暂停销售的书面申请。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从通知发布日起解除上述产品在我省的暂停销售行政措施。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的药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恢复以上6种产品的销售。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未做出整改的企业,其被暂停销售的产品一律不得在我省范围内销售,确保暂停销售行政措施执行到位。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