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信息的公告

05.09.2017  14:23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要求,我局近期拟修订《承担司法机关委托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录》,现面向全省征集承担食品药品刑事案件涉案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范围为注册地在我省辖区内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二、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具有检验非法添加化学药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能力;

三、不包括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

四、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可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资质证书和检验项目;

五、征集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

联系人:姜超 联系方式:0311-66780013 17731161035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