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新一轮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大整治

14.05.2018  11:13

近日,省局印发《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批发零售环节违法经营行为,巩固近两年整治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此次整治的工作目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温湿度数据造假、非法经营回流药品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巩固近两年整治成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此次整治严查三类重点企业:开展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整治行动。将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县级企业及分支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打击无证经营、挂靠走票、票账货款不一致、数据造假、未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销售退回药品、不合格药品的规范管理;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违法经营行为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药品购进渠道,重点打击出租出借柜台、非法购进回流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私设仓库、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质量意识,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用药安全;开展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专项整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效打击中药饮片专营企业饮片分装、染色、增重、掺杂使假、挂靠走票、温湿度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市场秩序,管控药品质量风险,保证中药质量安全。

此次整治重点采取四项有力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省局成立河北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局贝军副局长任组长。全省食药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清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二是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及内容,强化日常监管措施,采取倒查、飞行检查、抽验、暗访调查等多种方式,提高检查效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活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三是严格执法,严格处罚。坚持“”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凡重大案件、制售假药的案件、跨设区市的案件,各市局必须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统一组织或责成相关市局共同查处。四是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省局组织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此次整治分两个阶段强力推进,一是检查整治阶段(2018 年 5 月 2 日- 8 月 31日)。各市局要将省局集中整治行动精神及时传达到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整治方案,迅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将县级药品批发企业及分支机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批发企业必要时进行延伸检查,查清药品购销流向;对零售药店要重点核查购进渠道,严打非法经营回流药品行为。二是总结督查阶段(2018 年 9 月 1 日-9 月 21 日)。各市局要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评估整治效果,于 2018年 9 月 14 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局。省局适时组织对各市局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