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河北省化妆品检验研究中心)正式启用新名称履行新职能

02.07.2014  18:09

  7月1日上午,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河北省化妆品检验研究中心)正式揭牌启用新名称,将全面依法履职省局赋予的新职能。

  省药检院的前身为河北省药品检验所,始建于1954年,几经变化,于2014年6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更名为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河北省化妆品检验研究中心)。6月25日,刘骁悍巡视员宣布了省局党组对职能、名称变更后省药检院主要领导任职的决定。目前,省药检院依法承担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及下级药品检验机构结果有异议的复验和机构委托检验;负责相关国家标准、我省中药材标准、医院制剂标准的起草修订和技术复核;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医院制剂洁净设施洁净等级的监测及有关的检验方法、质量研究等科研;负责对下级药品检验机构、相关生产企业的检验机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负责检验用对照品、标准品的协作标定及分发,承担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将站在新的起点,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新机遇和新挑战,开拓进取、尽职尽责、心无旁鹜、扎实工作,切实履行好药检人的神圣职责,将药品、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的“健康事业、美丽事业”做大做强,为食品药品行政监督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