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第七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警示公告

17.11.2014  13:43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违法广告在线监测系统”提供的数据,现将2014年9月6日至10月1日全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予以公告。本次公告涉及药品违法广告518条次,48个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45条次,5个品种;保健食品违法广告495条次,15个品种。其中违法情节严重、发布频次高的产品品种主要有:

一、声称“ 伊春金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三宝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东方三宝胶囊) ,广告宣称“东方三宝服用5-7天,明显感觉心明眼净,神清气爽,50岁的男人有30岁的状态。服用30天,身体明显感觉体力充盈,耐力、体力持续提升。服用60天,疲劳早衰的肾脏被养好,精、气、神全面恢复,失眠健忘、记忆力减退、神疲乏力等症状完全恢复”。该药品广告存在夸大药品功能主治、治疗效果及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声称“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大风丸”(广告中标示名称:谷博士大风丸), 该药品广告宣称:“谷博士大风丸替代手术治腰突,快治腰突不留根,让腰椎病人敢翻身,敢弯腰,敢直背,敢蹦跳,腰好身体好,甩开膀子能小跑;谷博士大风丸服用当天止疼痛,从根本上治疗腰间盘突出、膨出、滑脱、胸椎间盘突出、膨出、滑脱、椎管狭窄、腰椎增生、腰肌劳损、坐骨神经痛、肩周炎、颈椎病”。患者宣称:“谷博士一副药把我8年的腰椎病彻底治好了,生活可以自理,上下楼也没问题,还可以跳舞、扭秧歌”。该药品广告存在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标示“黑龙江全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天麻追风膏(广告中标示名称:王麻子天麻追风膏)”, 其在广告中称:“不管多么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只要两副药就能治好!第一副消炎止痛,快速化解淤血,水肿,解除神经和血管的压迫,酸麻胀痛全部消失;第二副关节复位,迅速消融髓核突出物和关节增生骨刺,修复纤维环断裂和骨骼损伤,恢复椎骨和关节的润滑、弹性,一经治愈,绝不复发,不用开刀,不用吃药,风湿骨病包治包好”。该药品广告对产品的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说明书的范围,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声称“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巢之安牌知本天韵胶囊(广告中标识名称:巢之安)”, 该保健品广告中宣称:“巢之安不含特殊祛斑、抗皱成份,却能让色斑皱纹轻松消失,皮肤、气色越来越好;患者服用巢之安后心不烦、气不燥、不失眠、不便秘、身材也越来越好”。该保健食品广告中存在保健食品宣称治疗功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违法广告宣传,请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

各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加强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发现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附件:第七期药品、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汇总表.xls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