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上涨百倍,根在“垄断性竞争”

06.11.2015  18:28

  今年6月1日起,国家取消部分低价药最高零售价,初衷是提升药企生产低价药物积极性、减轻患者使用高价药的负担。“松绑”五个月来,记者走访广州市内各大医院、社区医院和连锁企业了解到,“松绑”过后低价药价格应声上涨,涨价少则几倍,多的达上百倍。医院药房采购人员喊“采购难”,想买一种药,药厂报价贵的不敢选,报价便宜的又抢不到。患者也有了新烦恼,以前花50元可以买到三种药,现在只能买两种甚至一种了。(11月5日《信息时报》)

  在药品价格放开之前,整个社会就对药价放开会不会导致大幅上涨进行过长时间的讨论。当初一种声音非常乐观:认为低价药定价“松绑”,有利于药品生产保留合理的利润空间,避免价廉物美的药品短缺、停产,以致大量改产高价药,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甚至有媒体宣称,药品定价“松绑” 虚高药价有望回归。

  从近半年时间的实践来看,当初的期望似乎有些落空。现实以它自身的逻辑,击碎了人们美好愿望——自从药价放开之后,有关低价药大幅上涨的消息时有出现,医院感觉采购困难,患者的感受更“”了。

  放开药价的目的,就是要利用市场的力量,让药企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让药价维持一个合理的水平。但是,人们忘记了重要的一点,医药是难以完全运用市场逻辑的领域。普遍商品流通领域,买家和卖家可以直接沟通,相互交易,并通过买卖双方的直接博弈,让商品价格达到一个合理的区间。但药品不适用于这样的市场沟通形式,它的中间隔着一个医疗机构或者医生,无法进行直接的博弈和交流。正因为如此,药品只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而无法完全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对它的使用,通常必须经过医生的指导才能完成,因为患者并不具备运用药品的知识,这就存在信息难以完全透明的问题,买卖双方难以现实直接的沟通。如果买卖双方信息掌握不对称,结果必然是市场被扭曲。这样的市场竞争,必然属于业内人士所谓的“垄断性竞争”。

  原中国医院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博士就指出,政府取消低价药限价,并不意味着低价药完全进入市场自由竞争,而是属于“垄断性竞争”,自然会导致药品价格越竞争越涨的现象。

  其实在当初药价完全放开之前,医药领域里的一些专家就表达出不同的声音。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副院长黄晓光去年就指出,药价放开,过去的高价药价格可能会更高,未来存在药价飙升的隐患。他说,“基本药物理念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同样被广泛接受,不是穷人和穷国专有的。发达国家的基本药物都是有控制和管理的,基本药物价格一定不能一放了之,必须加强管制”。

  人们过去将高药价归之于权力寻租和以药养医,从而多有抱怨,希望以放开价格的方式来解决。现在药价放开,寻租之患和以药养医不见得已被破除,价格却更昂贵了。在一个难以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药价飙升,似乎是不可避免的结果。既然放开药价并没有破除“以药养医”顽疾,这样的价格松绑就应当好好地总结和反思,而不能听任药价继续大幅上涨,是不是要回归过去的管制,或者设计更合理的制度,都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总结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