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子军:乌龙官微“潜伏者”还是“自己人”?

29.07.2014  12:20

    近日,有网友发现,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拘留所”的官方认证微博“不务正业”,在其发布的30余条微博中,有约13条都是广告营销信息,包含化妆品代购、高仿名牌包等广告,被质疑“公器私用”,有网友怀疑,难道被长期盗号了?(7月26日新京报)

    作为警方的认证官微,关注和发布的相关信息却与警务无关,而多是些化妆品、高仿名牌包之类的广告,从常识来判断该官微不是被盗号就是不务正业。而长春警方则回应称,辖区并无双阳区分局拘留所这个单位,账号是假的,既如此何以赫然出现在吉林省公安厅官网页面?

    倘若单位确实不存在,官方微博何以能够通过认证?即便是通过非正常手段造假获得认证,吉林公安官网也很容易识别,而没有理由关注、收录,反而应该启动调查,否则显得太不敬业;该账号自今年3月16日发布最早一条微博至今,已关注242人,粉丝313人,发微博约34条,所有微博均与政务、司法信息无关,全是转发的营销广告,长达4个多月的时间里,又怎么会没有觉察到不对劲?省厅官方微博只要时常被关注,有关方面咋就没发现问题?

    “双阳区分局拘留所”是否存在,官方微博是否作假,警方会不会为掩饰、推脱单位和当事人责任才否认,显然很难让人消除存疑,不过,就算单位不存在,微博账号系造假,“官微”遭“私微”长期潜伏并公开活动,怎么会一直浑然不知,迫使网友忍无可忍予以揭发?警方连这点严谨性、敏感性和警惕性都没有,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何况,当事人假冒警方官微发营销广告,不可能掂量不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哪来的胆?

    一段时期以来,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僵尸微博”时有所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从现实社会带到了网络平台,受到群众和各方广泛诟病。“双阳区分局拘留所”官方微博,到底是“潜伏者”还是“自己人”,想必不难查清楚,暴露出的问题也是明摆着,但愿有关方面别再磨磨蹭蹭、含含糊糊,拿出查纠、整改的诚意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