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园小区:楼道杂物着火 业主损失谁来赔?

01.06.2015  00:28

最近一个月,东方花园小区16号楼4单元的居民们都被一件事困扰着。究竟是什么事呢,我们一起跟着社区办事处的记者杜洁,去看一看。

记者刚来到东方花园小区,住在16号楼4单元的潘先生就给我们讲起一个月前发生在他们那里的一场火灾。

东方花园小区16号楼4单元居民 潘先生:早上五点多钟,当时火挺大,把所有电表都烧坏了。

这场发生在地下室的火灾,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4单元所有住户的损失可不小,除了电表和防盗门的对讲设施被烧坏外,从地下室到四楼楼道的墙壁也被熏得漆黑一片。居民们粗略的算了一下,财产损失在1万元左右。

那堆放在地下室的杂物到底是谁的呢?

大家口中的这这位居民,也是4单元的一位住户。火灾发生后,大家找到了这位居民。

住在4单元的其他居民告诉记者,由于这位住户不承认这些杂物是他家的,他们在火灾发生后,先后找到过小区的物业和辖区的东文居委会,但始终没有结果。

那么,4单元这场火灾造成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赔偿呢?记者电话咨询了律师。

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彦海:根据其他业主的陈述、指认,而且有相应的直接证据,能够证明杂物是这个业主的话, 这个业主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其他业主因为火灾造成的损失, 物业对于杂物的堆放是有管理责任的,因此也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管理不善的责任。

反正这一把火,把证据烧了个干净,与其纠缠着着火的东西是谁的不放,倒不如赶紧再把各个楼道里乱堆放的物品清理一下,亡羊补牢还不算晚!另一方面咱们也得提醒大伙儿,天气炎热干燥,不论您是吸烟还是使用明火都加个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