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 艺:提高高温津贴标准关键在执行

09.06.2014  17:53

    自2010年调整高温津贴后,北京市再次上调高温津贴最低标准:本月起,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分别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别上涨了60元和30元。6月5日北京市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6月6日《法制晚报》)

    高温突破人的生理极限时,会给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甚至产生生命危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高温关怀,支付高温津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北京市继续提高高温津贴标准,体现了对劳动者高温权利的重视,值得肯定。但是好政策能否执行到位呢?

    ,近年来,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执行情况并不理想。有调查显示,大多数机关与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发放了高温津贴,但一些中小型私企没有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差距很大,每月从80元到上千元不等。在空调房办公的机关人员与白领阶层等受高温伤害较少的群体,可享受优厚高温补贴;而受高温伤害较大的劳动群体,获得的补贴反而很少或根本没有。

    在传统观念里,高温津贴只是一种单位福利,而福利的好坏由单位性质、经济效益、领导价值取向等因素决定。再加上单位与职工之间地位不对称,除非单位主动发放,职工一般不敢找单位要高温津贴,或者对高温津贴标准提出异议。正由于以福利形式来体现,高温补贴没有成为员工的权利,也没有引起政府部门足够的重视。

    早在2007年7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通知精神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以西瓜、冰棒代替防暑降温药物与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在少数。

    到底该如何帮助劳动者获得应有的高温津贴待遇呢?我认为,这不能寄希望于用人单位的道德自觉。几个政府部门高温时节发一个通知,弄一个规定,也未必就能帮助劳动者兑现高温津贴权利。也未必就能帮助劳动者兑现高温津贴。落实高温权利。“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高温保护要修法更要执法。既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已经生效,相关部门就要提高法规执行力,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主动到一线了解、查处违反高温劳动保护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严格依法依规处罚违规单位,对于屡次侵犯劳动者高温权利的用人单位,可以考虑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提请媒体曝光,增加其违规成本,促使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把高温立法打造成一把利剑。如果有关部门执法缺乏刚性,对违规用人单位不能形成威慑力,对高温津贴的重视只剩下“以通知落实通知,以文件落实文件”,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或许会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