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致富”铤而走险设骗局 诈骗多人潜逃一年被判刑

29.08.2014  18:11

有道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有人却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利令智昏,四处行骗,编造各种理由从多人处骗取钱财高达数万元。最终,行为人为自己的“发财梦”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日前,香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2012年4月至5月间,赵某为了让自己快速“发财致富”,编造代理白酒在超市租用柜台缴纳保证金、购买汽车入股分红、办理高额度透支信用卡收取手续费等理由,先后对魏某、梁某、丁某、马某、闫某等5人行骗,总计骗得人民币85000元。事后,赵某携款潜逃。2013年8月13日,赵某被抓获归案。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五被害人对被告人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故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追求财富无可非议,但我们每个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一步步奋斗,切莫为贪图一夜暴富而走上歪路,更不可为此去触犯刑律,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