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胡杨琳对簿公堂争《香水有毒》演唱权

19.07.2014  18:37

  胡杨林

  胡扬琳,原名桂莹莹

  新浪娱乐讯 7月18日下午4点,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案件快报”,曝因演唱《香水有毒》而走红的网络歌手胡杨琳(艺名胡杨林)日前将老东家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印象公司)及该公司旗下签约艺人桂莹莹诉至法院。称桂莹莹不仅演唱自己的成名曲《香水有毒》,还将“胡杨林”作为艺名使用。胡杨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公司官方网站及法定代表人微博上的相关声明、删除桂莹莹个人主页相关内容,索赔损失60万。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布的长文中显示,胡杨琳称2008年9月5日,她与太格印象公司签订了《授权书》,该授权书约定:太格印象公司许可她在世界范围内永久、独家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许可使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性演出、宣传性演出、录音、录像、录影等形式。2009年11月18日,因太格印象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胡杨琳发通知解除了其于同年2月与该公司签订的《演艺经纪合同》,该解除行为后经朝阳法院民事判决确认合法。

  据胡杨琳了解,双方演艺合同解除后,太格印象公司即招募了桂莹莹并将其艺名定为“胡扬琳”,由桂莹莹以“胡扬琳”的名义演唱胡杨琳享有永久、独家表演权的《香水有毒》等歌曲。太格印象公司组织桂莹莹在全国范围内参加了大量的演出活动,并为其录制了专辑、网络视频等。此外,太格印象公司和桂莹莹还在相关网站、新浪微博上发表《声明》及宣传,称:桂莹莹(即胡扬琳)是歌曲《香水有毒》的唯一合法演唱者。

  胡杨琳认为,其享有《香水有毒》等歌曲的永久独家表演权,太格印象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许可桂莹莹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的行为、桂莹莹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的行为、发表《声明》及相关的宣传行为,均侵犯了胡杨琳的表演权。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要求太格印象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停止许可他人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删除其官方网站和其法定代表人赵天野新浪微博上的《声明》;要求桂莹莹立即停止侵权,立即停止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并删除其个人主页上有关其是歌曲《香水有毒》唯一合法演唱者的内容;同时要求太格印象公司与桂莹莹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