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法规空白致“换监护人”尚无实例

21.06.2014  16:44

  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作为首批试点未成年人保护的地区之一,早在去年8月,北京市就在朝阳、丰台、密云3区县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试点内容明确提出,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在进行劝诫、制止,经教育不改的,村(居)委会可支持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向法院起诉撤销其监护权,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其间,未成年人将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监护。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法律对撤销监护人职责作出了规定,但至今尚无一例司法实践案例,主要原因是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形,也没有规定有权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有关人员、单位的范围和适格监护人的具体条件,并且缺乏明确、细致的监护权转移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