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2018年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04.01.2018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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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3日从石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获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2018年底前,石家庄市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

规划》提出,石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和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采取民政兜底的救助政策,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患者的自付比例不超过10%。

规划》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同时,利用公共卫生均等化结合单独列支的政策,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转介、患者的健康管理等工作。(记者李惺)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