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一男子非法使用“伪基站”发送短信获刑3年

28.08.2014  19:26

    案发肃宁县,为河北省此类案件宣判首例

    昨日,河北省沧州肃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我省首例非法使用电信设备“伪基站”犯罪案。被告人王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王某,男,1986年3月13日出生于肃宁县,4月3日因涉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肃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肃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8月18日经法院决定逮捕。

    肃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30日上午,被告人王某驾驶一辆装有一套“伪基站”设备的五菱之光面包车(牌照号冀F110Q6),在肃宁县城街道上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向周围群众发送手机短信3万多条。

    肃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情况下,非法使用电信设备“伪基站”,采取非法占用移动公司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移动公司频点是1-94)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3万多名手机用户发送广告信息,造成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局部阻断,其行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肃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辩称自己不知发送短消息为犯罪,且没有获利以此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记者冯月静通讯员丁力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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